1礦用爆破器材運輸車運送工作人員和裝卸搬運工作人員需要了解爆破器材的使用性能和安全常識,經績效考評達標,發放合格證書后才能入崗。
2.礦用爆破器材運輸車,需要滿足安全要求,排氣管需要改往前,請在車前端,需要進行檢查。需要插有”危險”標志的紅旗。翻斗車、裝油車、拖車禁止運輸爆破器材。
3.提運爆破器材需要申請辦理《爆破商品運輸證》。
4.提運爆破器材時,需要當場點清,及時完清交接手續,外包裝堅固、嚴實。裝貨相對高度符合要求:裝雷管時要低過車廂10厘米,車廂底面需要鋪裝海綿墊;裝爆炸物時不能超過車廂相對高度,并且用蓬布蓋嚴釘牢。使用性能相排斥的商品不可以混放在同一臺,禁止超高超載和客貨混裝。
5.礦用爆破器材運輸車押動工作人員需要坐到車廂內,禁止乘坐不相干工作人員。運輸爆破器材的駕駛人員、危險品押運員,禁止在車上用火或吸煙。
6.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需要中速行駛,車輛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車輛離開炸藥庫后路上禁止停留。如遇特殊情況需中途停歇時,需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且運送工作人員禁止離開車輛。
7.爆破器材的卸運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在卸車過程中,應輕拿輕放,每人一次只準搬運一箱,禁止扛運。禁止爆炸物雷管等爆破器材在搬運過程中發生摩擦、墜落、撞擊和敲打。